不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遇到以各种理由拖欠欠款不还的情况都会感到头大,特别是在年关将近的情况下,大家都想结清欠款,拿钱回家过年,讨债就成了一件麻烦事儿,那么要如何合法的讨债和保证债务人最大的权益,下面几点分析:
一、诉讼时效问题
债权人超过了诉讼时效再提起诉讼,其诉讼请求将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对帐龄即将超过两年的应收款,适宜诉讼的,一定要及时起诉。暂不宜起诉的,也要保留诉讼时效中断的书面证据。对于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的应收款,力争和债务人达成新的协议或者让债务人出具新的还款条,以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
二、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
保证即信誉担保,要求债务人提供我们可接受的相关公司的信誉保证并出具书面保证函。如果起诉,可将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保证人应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有的债务人提出实物抵债,债权人往往接受不了,要么是因为实物派不上用场,要么是因为抵债价格太高。但我们可以采取抵押或质押的方式。设定抵(质)押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在担保物上一旦设定抵(质)押,担保物的所有权人便不能随意处分该物,限制了该物的流转。以后一旦起诉,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查封、拍卖、变卖抵(质)押物并优先受偿。即使债务人破产,接受了抵(质)押担保的债权人仍然优于其他普通债权人就该抵(质)押物优先受偿。
三、查清债务人的资产状况
我们追款的同志,一定要有高度的职业敏感,对债务人的资产状况要通过各种方式、手段摸清、排查,以便诉讼程序中提交给法院查封、冻结。上门追债,要记清债务人的车牌号码、办公地址、职工宿舍的门牌号码,到车管、国土、房产部门核实债务人车辆、房产的产权及抵押情况,到工商局查询债务人开办的属下企业。诉讼程序中,债务人对外投资的股权也是可以查封、拍卖的。我们尽可能地在债务人处查阅其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或固定资产明细帐。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债务人的应收款,如果我们有确凿证据证实,在诉讼程序中也可以申请法院查封债务人的对外债权,由债务人的债务人直接向我们清偿债务,在法律上叫代位执行。对于债务人的资产,容易忽略的还有其无形资产,包括商标、专利、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这些都可以查封、拍卖。
四、做好财产保全措施
我们办的每一单追款案件,毫无例外地都要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就是在法院判决之前先行查封债务人的资产。判决能不能顺利执行,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保全措施成功与否。做好财产保全措施,又是建立在上面所讲的查清债务人资产的基础上。一般来讲,判决前查封了债务人的资产,对债务人往往会有压力,迫使债务人主动还款或者和解,因为执行程序中以拍卖的方式处分债务人的资产,债务人受到的损失会更大。另处,如果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港、澳、台或外籍人士,可以申请法院扣留护照、回乡证等出入境证件。根据我们的司法实践经验,这一招比民事拘留还灵,执行程序中不还清欠款便不能出境。
五、运用好支付令的方式追款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督促程序,对于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债权人可以不经起诉而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向债务人发出督促还债的支付令后,如果15天内债务人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支付令的好处是简单快捷,节约诉讼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