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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要账,讨债,要债公司详解诉讼时效的相关说法仅供参考
发布:2024-12-15 20:42 编辑:admin 热度:4

       (一)针对没有时间约定的债务关系,此时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时,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自己的偿还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相关的义务。但是这个要求必须要给当事人一定的准备时间。此时,诉讼时效中的3年,就是自债权人要求对方履约而对方拒绝履约开始计算。如果债权人没有主张自己的债权,而诉讼时效就不能开始计算。

  (二)诉讼时效中断。一般来说,如果债权人在主张债权之后,债务人同意履行了相关义务,此时就会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现象。同时如果,在诉讼时效中断后,再次发生了同意履行相关义务事件的,就可以认为诉讼时效的再次中断。此时,诉讼时期要在中断之日开始进行重新的计算,诉讼时效中断的数量没有规定。但是这种中断必须要有足够的证据进行说明,否则不得任意中断诉讼时效。

  (三)但是如果债权人一直没有主张权利,适用最长诉讼时效其,即20年。但是,超过了20年时,此时法律将不会予以一定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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