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讨债,要债,要账公司针对在催收过程中不可用的几种讨债方式列举
发布:2021-02-19 11:48 编辑:admin 热度:417
1、拘禁债务人
《刑法》238条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构成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2、抢走债务人财物
《刑法》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暴力对待债务人
《刑法》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4、住进债务人家中
《刑法》245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