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要账,要债,讨债公司详解劳动争议与劳动行政争议区别
发布:2021-03-26 17:25 编辑:admin 热度:366
(1)劳动行政争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统称为行政管理相对人)与劳动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劳动行政管理中发生的争议。从这里可以看出,它与劳动争议的首要区别是争议当事人不同。前者,一方是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另一方则是劳动行政部门;而后者,当事人是已经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与其职工。其次,二者在争议事项上也有区别。前者是对劳动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发生争执,涉及的法规是劳动行政管理事项的管理性规定。后者是劳动关系事务,涉及的法规是规定劳动关系双方权利义务的规范或涉及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签订或履行。
(2)劳动争议与劳动行政争议的处理渠道是不同的。劳动争议,由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或直接由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对此不服可向法院起诉。而劳动行政争议主要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进行处理,行政复议并非必经程序,且不适用调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