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 正规讨债公司不承诺百分百成功 · 中弘瑞泽北京要债公司收费标准 · 不良债权处理(债务清欠) · 什么样才是靠谱的讨账公司?
北京要账,讨债,要债公司详解起诉债务人时要确定管辖权
发布:2022-05-13 12:48 编辑:admin 热度:201

1、“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2、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先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3、“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1-160920024311517.jpg


上一篇:北京要账,讨债,要债公司详解上门催收讲究方式方法并不是人多就好

下一篇:北京要账,讨债,要债公司详解作为担保人需要注意的问题

中弘瑞泽商账管理 版权所有 © 2019-2020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