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讨债,要债,要账公司详解生活中出现呆账,坏账时应该怎样处理(一)
发布:2022-06-26 09:40 编辑:admin 热度:169
第一条 为妥善处理“问题账款”,争取时效,以维护本公司与销货经办人的权益,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问题账款”系指本公司营业人员于销货过程中(含表演与试用)所发生被骗、被倒账、收回票据无法如期兑现或部分货款未能如期收回等情形的案件。
第三条 因销货而发生的应收账款自发票开立之日起逾2个月尚未收回,亦未按公司规定办理销货退回者,视同“问题账款”。但情形特殊经呈报副总经理特准者不在此限。
第四条 “问题账款”发生后,该单位应于% 日内据实填妥“问题账款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并检附有关证据、资料等,依序呈请单位主管查证并签注意见后,转请人事部协助处理。
第五条 前条报告书上的基本资料栏由单位会计员填写,经过情形、处理意见及附件明细等栏由销货经办人填写。
第六条 人事部应于收到报告书后2日内与经办人及单位主管协商,了解情况后拟订处理办法,呈请直属副总经理批示,并协助经办人处理之。
第七条 经批示后的报告书,人事部应即复印一份通知财务部备案,如为尚未开立发票的“问题账款”,则应另复印一份通知财务部备案。
第八条 仓库部接到人事部转来的报告书后,应将“问题账款”的商品,专案列账,免受试用日数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