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 正规讨债公司不承诺百分百成功 · 中弘瑞泽北京要债公司收费标准 · 不良债权处理(债务清欠) · 什么样才是靠谱的讨账公司?
北京要账,要债,讨债公司详解借款合同成立的几种形式
发布:2024-02-28 07:13 编辑:admin 热度:82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展期】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成立时间】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1-2012192306004B.png



上一篇:北京要账,要债,讨债公司详解当债务人想要逃避时应怎样来追收欠款

下一篇:北京要账,要债,讨债公司详解债务人拒不履行后会被执行拉黑的几个前提

中弘瑞泽商账管理 版权所有 © 2019-2020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