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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要债公司详解夫妻之间的债务应该怎样区分供参考
发布:2024-07-09 19:07 编辑:admin 热度:127

1、债务的产生和分居是否达到两年没有具体关系。不知情不能作为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债权人。债权人有权利要求夫妻双方任何人清偿。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或者证明对方将钱用于个人事物,没有用到家庭中来,这个要强硬证据,最好是人证。另外对方不正当债务,例如赌博等,可以不负责。   

2、一般来说分居期间,夫妻双方婚姻关系还未解除,因此所还贷款部分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以民政部门发 放的离婚证或法院签发的准予离婚的裁判书为凭证,故无论因为什么而分居,也不管分居达到多长时间,只要双方未办理离婚手续,婚姻关系就依法存在。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

4、对于婚后按揭贷款购买房产的法律分析,如果男女婚后以一方或双方的名义购买并办理了按揭贷款的房地产,产权登记在个人或双方名下,婚后由双方偿还按揭贷款的情况,只要夫妻双方没有特别约定,那么该房产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偿还给银行的按揭款为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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