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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要账公司讲解:如何追讨难度大的货款
一、那些情况属于追讨难度大的货款呢?
1.欠债公司已经歇业,公司人去楼空;
2、欠债公司欠下供应商大量债务,已经有多起官司;
3、欠债公司注册资金低,也没有其它经济实力偿还货款;
4、公司欠债后,转移优质资产,转让股权,法定代表人变更;
5、欠债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
6、欠债公司已经到工商局自行注销;
7、欠债公司没有还债实力,但是有同一实际控制人的关联公司有实力;
8、证据不足,对方亦否认欠货款;
9、三年的诉讼时效已经过,没有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
我们在办理大量追讨货款的案件中,主要碰到以上几种疑难复杂的案件类型,会加大追讨的难度。对1、2、3、4、5、6、7种情形,都存在执行难的问题,说通俗一点就是,打赢了官司,也难执行到对方的财产,官司很有可能白打了,面对这种情况,法律是不是就拿欠债公司没有办法了呢?非也,立法机构并非白痴,在立法时,肯定已经考虑到这种情形,并做了一定的制度设计和法律安排。
二、疑难货款解决的基本法律思路。
1、下面我们来简单分析每种情况的应对办法,第1、2、3种情形,先把官司打赢,并执行,拿到执行终结裁定后,可以根据案情,考虑追究股东抽逃出资、出资不实、没有出资的责任等,最终让欠债公司的股东承担还款的责任;或者申请欠债公司破产清算、大部分中小企业都没有规范的财务账册,或者因为无知,对法院的清算通知不予理会,不予配合提交财务账册材料,导致法院无法清算,这种情况下,欠债公司因无法清算,股东也要对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2、第4种情形比较常见,应对的办法也是先打赢官司,执行,拿到执行终结的裁定,再分析案情,是否有出资方面的瑕疵,或者没有出资的情况下,转让股权,很多情况都可以追到原始股东的责任,由原始股东来承担还款责任,且现行制度可以限制债务形成时的法定代表人高消费,欠债公司转让股权,转让法定代表人逃债,都没有太多实质性的作用。
3、针对第5种情形,公司被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按照法律规定,15天内必须进行清算,否则股东要承担连带责任;第6种情形,为了逃避债务自己注销公司,只要注销公司没有按照法定流程履行告知义务,清算组股东均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7种情形,如果能证明欠债公司与关联公司财务混同,业务混同,人员混同,就能让关联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第8、第9种情形都属于案件自己证据不足,需要进一步补强证据,如果没有订单、对账单、送货单这样直接的证据,就需要尽可能的收集间接证据,如催款电话录音、催款微信聊天记录等,来证明欠款的事实存在,及有持续催款的事实。
以上只是简单的概括疑难复杂,追讨难度大的货款,追讨的解决思路,每个各案还需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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