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要债公司针对借条,欠条如何归类划分详解
发布:2021-02-20 12:22 编辑:admin 热度:426
1、本质不同
从字面上来看:借别人的财物暂时被自己使用或是把自己的财物暂时给别人使用。欠没有归还借别人的物品,或是没有给属于别人的应给的物品或答应的事情,这是完全不同的两个词。借条属于一种债务合同,借了钱肯定就是欠了人家钱,但是欠款不一定是你借了别人的钱。借条是借钱事实存在的基础上形成的。而劳务,买卖,损害赔偿等产生的欠款等等都是欠条形成的原因。
2、讨债时效不同
法律对于欠条和借条在诉讼时效上也是有不同的解释。一旦债务纠纷产生,在没有在书面上表明还款期限的情况下,给借条的待遇是二十年的最长诉讼时效,欠条未得到履行的,按照出具欠条之日起两年为诉讼时效期限。
3、效力不同
借款肯定是欠款,而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了。所谓借条、欠条效力大小的问题,其实就是指借条、欠条的证据效力,即借条、欠条对某种债权债务事实的证明效力大小的问题。借条和欠条除了都可反映某种债权债务的关系和事实外,两者无论从外在的表达形式、体现的内涵大小,还是形成的原因来看又肯定是有所不同的,只不过不能简单的比较其证据效力的大小,并进而得出效力孰大孰小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