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要债,要账,讨债公司详解讨债过程中应避免涉及刑事案件
发布:2021-04-16 08:30 编辑:admin 热度:404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实施逮捕措施,规定了严格的条件
(一)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二)可能判处徒刑以上的刑罚;
(三)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因而有逮捕必要的
(四)必须经人民法院判决或人民检察院批准并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于应当逮捕的人犯,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采用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办法。
如果需要逮捕的人犯是人民代表时,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如果代表因为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机关必须立即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依照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县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同意,不受逮捕或者审判。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机关必须立即报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公安机关逮捕人时,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住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他的所在单位。并且必须在逮捕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如果发现不应逮捕,必须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