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要账,要债,讨债公司详解企业欠款的解决方式
发布:2021-09-23 10:34 编辑:admin 热度:225
在大量企业,相当一部分企业长期拖欠债务,有的甚至长达四五年之久。随着时间的推移,债务人的地位会发生变化,大多数情况会越来越糟。债务人公司转业、破产、原所有者成立新公司继续经营等情况时有发生。
出现上述情形的,债务人的新设公司是否对原债务承担责任?回答这个问题,实际目的是确定新公司是否对原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首先,我们应该了解原始债务公司的法律性质。原债务人为无限责任公司或者合伙企业,其股东或者所有者无其他资产清偿债务的,新公司承担清偿责任。如果原债务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而新公司是另一家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那么原则上,债权人不能直接对抗破产债务人的新公司。但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原债务仍可以向主管债务人的新公司收回:
1、新公司与原债务公司为同一负责人的,可以通过起诉债务人的原公司,以及原债务公司的资产是否已通过法院讯问转移到新公司名下,达到传唤新公司负责人的目的。
2、债权人有足够证据证明新公司只是原债务公司的变更公司的,可以通过律师向负责人出示证据,强制原债务人积极清偿。如果债务人不主动配合,可以诉诸法律。需要注意的是,证据必须是书面文件和证据。
3、如果原债务公司的本金或股东已出具书面还款保证书或新公司出具书面还款承诺书,则可向债务公司或新公司的本金或股东追偿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