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要账,要债,讨债公司详解正规清收的几个方法
发布:2021-10-11 19:26 编辑:admin 热度:169
一、“函电”讨债法
它是指债权人通过向债务人发送催款索款的信函、电报、传真,或通过电话等简易方式,以达到追回债款和清结债务的目的。
使用范围:一直保持业务往来且关系较为密切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且争议不大或无争议的;债权金额不大,且债务人有偿还能力的;相距较远,且交通不便,或债务人众多,并相对分散;债权人意欲收集和保存确权书证等。
二、“代位取偿”讨债法
适用该讨债方法应注意:债权的转移必须经过债务人的同意,并不得牟利;要充分考虑两个债权数额的大小;代位取偿要考虑取偿的可行性。
三、“律所协助”讨债法
如果债权人不知道如何合法讨债,可以聘请律所指派专业律师讨债,律所通常能为债权人做下列事:1、清理帐目,分析成债原因;2、发律师函件催讨;拟定还款协议书;请求工商、金融部门配合清帐;指派律师代理债权人对债务人提起诉讼等。
四、“留置清偿”讨债法
1、此讨债方法的优点是:确保债务人能够实现债权,并能督促债务人及时履行债务。
2、适用条件:(1)以债权人因合同关系占有债务人的财产为前提,只有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才能行使留置权;(2)留置的财产应是债权人依合同约定而合法占有的财产,债权人留置财产后,经过一定期限,债务人仍不履行义务的,债权人方可实现留置权。
五、“抵押清欠”讨债法
1、操作方法:设定抵押权
2、适用时应注意:(1)要注意审查抵押人是否对抵押物享有所有权或经济管理权;(2)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抵押物应当是依法可以流通的财产;(3)实现抵押权要符合法定条件;(4)实行“多退少补”原则;(5)抵押人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6)要谨防债务人提供虚假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