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讨债,要债,要账公司详解公司注销后遗留的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发布:2021-10-25 11:36 编辑:admin 热度:240
公司注销后的遗留债权,以谁的名义来追讨?
公司注销后,公司这个主体就不存在了,肯定不能再以公司的名义去追讨债权,《公司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公司注销后遗留债权怎么处理的问题,但是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公司注销后遗留债权如何处理的问题的解答,均规定了公司注销后,遗留债权,根据权利继受的原则,公司股东可以以债权人的身份,要求债务人履行之前未履行的债务,不会因为公司注销,而丧失追款的权利。各地法院基本也是按照这个思路在处理类似案件。
公司注销后遗留的债权,追讨回来后,怎么分配?
如果公司经过合法清算注销,那么 注销后追讨回来的债款,由公司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章程有特别约定的,按照章程约定比例分配;如果公司没有经过合法清算注销,对外还欠有债务,那么追回来的款,应该先偿还公司注销前对外所欠的债务,还有剩余的,才由公司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配,或者按照章程约定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