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债权的概念
发布:2020-07-11 15:08 编辑:admin 热度:420
自然债权又称“不完全债权”,是指不具有法律债权的全部权能的债权。
自然债权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后,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债权人只享有法律上的受领权和道德上的请求权,如果债务人自愿履行给付,则不得援用不当得利之规定,请求返还。
实际上不管将之称为“自然债权”还是“自然债务”都是一回事,债权债务关系的客体是同一的,只不过是分别从债权人或债务人的角度来看待自然之债的。
一般来说,自然之债只是一种道义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不对其进行调整。但是为了保护债权人利益、化解债权债务纠纷、维护社会秩序,大多数国家都通过民事法律对自然债权加以适当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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