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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要账,要债,讨债公司详解债权转让有以下几种情况不得转让仅供参考
发布:2023-02-27 11:24 编辑:admin 热度:130

      1、所谓债权转让,是指不改变债的关系的内容,债权人将其债权移转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全部转让给他人,也可以仅转让债权的一部分。债权的转让是债的主体变更的一种形式,它是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情况下,债权人本身的变更。


  2、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3、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4、保证期间,债权依法转让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有两个例外:


  (1)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的;


  (2)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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