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要账,要债,讨债公司详解在经济纠纷中应如何查封保全
发布:2023-10-16 08:55 编辑:admin 热度:154
(1)向证人进行询问调查,记录证人证言;
(2)对文书、物品等进行录像、拍照、抄写或者用其他方法加以复制;
(3)对证据进行鉴定或者勘验.获取的证据材料,由人民法院存卷保管。
(1)向证人进行询问调查,记录证人证言;
(2)对文书、物品等进行录像、拍照、抄写或者用其他方法加以复制;
(3)对证据进行鉴定或者勘验.获取的证据材料,由人民法院存卷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