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讨债,要债,要账公司详解关于法院执行环节的一些细节
发布:2021-11-01 11:52 编辑:admin 热度:221
(1)人民法院制作的先予执行的裁定,在执行完毕后,被本院的生效判决或者二审法院的终审判决所撤销,因先予执行而取得财物的一方当事人应将执行所得返还给对方当事人。
(2)人民法院制作的判决、裁定,在执行完毕后,该判决、裁定又被本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经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后被依法撤销,对因执行原判决、裁定而获得利益的一方当事人也应采取执行回转的措施。
(3)其他机关制作的依法由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在执行完毕后,又被制作机关撤销的,也应由人民法院采取执行回转措施,责令一方当事人将执行所得返还给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