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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要债,要账,讨债公司详解合同内双方的相互责任制约
发布:2021-11-12 09:46 编辑:admin 热度:515

  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可以理解为违约方的违约行为,严重影响了守约方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经济利益,涉及到合同根基的,性质严重的违约,违约方违约使守约方得不到合同正常履行所带来的主要利益,使得守约方遭受较为严重的损失。

  只有违约方违约达到这个程度,守约方才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这是法律赋予守约方的权利。

  如果违约方只是轻微违约,履行合同过程中,有轻微的瑕疵,则,守约方不能单方面解除合同

  因严重违约,守约方合同解除后,没有履行的,可以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跟进情况和合同性质,可以要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且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根据契约精神,和诚实信用原则,以及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已经签订的合同是不能随意解除的,否则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只有在违约达到了法定的严重程度,法律才赋予了守约方单方面的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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